導語:近日,江蘇省徐州市生態環境局作出徐環罰決字【2021】50號處罰決定書,對徐州天元紙業有限公司存在大氣環境污染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第八十三條第三項,處以罰款39萬元。
據查詢,徐州天元紙業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06月10日,注冊地位于徐州市賈汪區青山泉鎮王集村,法定代表人為孟昭柱。經營范圍包括高強瓦楞紙、色卡紙生產、銷售;紙及紙制品銷售。目前該企業已被列入“失信人”。
近日,在2020年全省典型環境違法案件中,天元紙業篡改、偽造自動監控數據被通報。該公司篡改、偽造自動監測數據,涉嫌環境污染犯罪,2020年7月24日,徐州市生態環境局將該案件移送公安機關。該公司孟某等3人被刑事拘留,目前該案件已進入法院審理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