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優惠行業擴圍至全部制造業領域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關于擴大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優惠政策適用范圍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66號),明確對原適用6個行業和四個領域重點行業的加速折舊范圍擴大到全部制造業領域。瓦小編提取了該政策的要點,供行業人士參考。
要點一、注意適用行業
2019年以前適用《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5號)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06號)規定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優惠的行業范圍,擴大至全部制造業領域。該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生效。
制造業適用行業以國家統計局《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GB/4754-2017)》確定;今后國家有關部門更新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從其規定。
制造業包括:農副食品加工業;食品制造業;酒、飲料和精制茶制造業;煙草制品業;紡織業;紡織服裝、服飾業;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業;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業;家具制造業;造紙和紙制品業;印刷和記錄媒介復制業;文教、工美、體育和娛樂用品制造業;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業;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業;醫藥制造業;化學纖維制造業;橡膠和塑料制品業;非金屬礦物制品業;黑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業;有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業;金屬制品業;通用設備制造業;專用設備制造業;汽車制造業;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設備制造業;電氣機械和器材制造業;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儀器儀表制造業;其他制造業;廢棄資源綜合利用業;金屬制品、機械和設備修理業。
要點二、注意加速折舊適用情形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提到的可以采取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的固定資產為:企業的固定資產由于技術進步,產品更新換代較快的固定資產;常年處于強震動、高腐蝕狀態的固定資產。
采取縮短折舊年限方法的,低折舊年限是不得低于規定年限60%的年限平均法;采取加速折舊方法的,可以采取雙倍余額遞減法或者年數總和法。
要點三、注意區分一次性稅前扣除和加速折舊
目前,固定資產一次性稅前扣除形成的格局是:在2018至2020年期間,企業新購進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的設備、器具,不論用途皆可一次性稅前扣除;全部制造業領域的小型微利企業新購進的研發和生產經營共用的儀器、設備,以及所有行業企業新購進的專門用于研發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100萬元以內可一次性稅前扣除;所有行業企業持有的單位價值不超過5000元的固定資產,可一次性稅前扣除。
財政部、稅務總局先后于2014年到2019年下發幾次文件,出臺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政策(按規定可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主要包括:全部制造業領域;全部制造業領域的小型微利企業新購進的研發和生產經營共用的儀器、設備,以及所有行業企業新購進的專門用于研發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新購進單位價值超500萬(2018年至2020年)的設備、器具。
注意各段政策重疊部分,選擇優政策適用。
要點四、加速新政可追溯時間
在公告發布之前,制造業企業未享受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優惠的制造業,可在公告發布后在月(季)度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時享受優惠,或者在2019年度匯算清繳時享受優惠。
要點五、重溫幾個相關加速折舊文件
關注幾個有關加速折舊文件:《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5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4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06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68號)、《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設備、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4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設備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執行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