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辦法》和《廣東省產品質量監督條例》的規定,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對印刷機械、涂料、家具、安全隔離變壓器、印刷及辦公耗材和鋼化玻璃等6種產品進行了定期監督檢驗。
本次抽查了廣州、深圳、肇慶、惠州、東莞、汕頭、順德等7個地市(區)25家企業生產的印刷機械產品31批次,檢驗不合格4批次,不合格產品發現率為12.9%。
本次抽查依據GB5226.1-2008《機械安全機械電氣設備第1部分:通用技術條件》、GB23821-2009《機械安全防止上下肢觸及危險區的安全距離》、GB12265.3-1997《機械安全避免人體各部位擠壓的小距離》以及各印刷機械國家或行業推薦性標準中的安全衛生要求和經備案現行有效的企業標準及產品明示質量要求,對印刷機械的上肢觸及危險區安全距離、下肢觸及危險區安全距離、避免人體各部位擠壓小距離、印刷速度、適應印品厚度、套印精度(重復定位精度)、印刷質量、電氣安全、機械安全、軸承溫升、噪聲、主要部件裝配質量、外觀質量等13個項目進行了檢驗。
本次抽查發現4批次產品不合格,涉及電氣安全和機械安全兩個項目。 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已責成相關地級以上市質監局(包括深圳市場監管局、順德區市場安全管理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對本次定期監督檢驗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及其生產企業依法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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