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務院法制辦網站消息,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布通知,就《專利審查指南修改草案(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社會各界可于2013年3月18日前將意見和建議反饋至國家知識產權局條法司。
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布了《專利審查指南修改草案(征求意見稿)》的說明,指出了《專利審查指南》修改的內容,分別是:
(一)關于第一部分第二章的修改
1. 對于第11節的修改
《專利審查指南》本節規定:“初步審查中,審查員一般不通過檢索來判斷實用新型是否明顯不具備新穎性。審查員可以根據未經其檢索獲得的有關現有技術或抵觸申請的信息判斷實用新型是否明顯不具備新穎性。”
征求意見稿刪除了第一句中“一般不通過檢索”和第二句中“未經其檢索”的表述。
2. 對于第13節的修改
《專利審查指南》本節規定:“初步審查中,對于實用新型專利申請依照專利法第九條的規定是否能取得專利權,一般不通過檢索進行審查。但審查員已經得知有申請人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了專利的,應當進行審查。”
征求意見稿刪除了其中“一般不通過檢索進行審查”的語句,同時明確了審查員可以根據獲得的同樣的發明創造的專利申請進行審查。
(二)關于第一部分第三章的修改
1.對于第8節的修改
《專利審查指南》本節規定:“在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初步審查中,通常不進行檢索,審查員僅需要根據申請文件的內容及一般消費者的常識,判斷所要求保護的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是否明顯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
但是,審查員可以根據未經其檢索獲得的有關現有設計或抵觸申請的信息判斷外觀設計是否明顯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
征求意見稿刪除了第一段中“通常不進行檢索”的語句,以及對于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是否明顯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審查,刪除了其中“僅需要根據申請文件的內容及一般消費者的常識判斷”的限制;同時刪除了第二段中“未經其檢索”的語句,并將該段與第一段合并為一段。
2. 對于第11節的修改
《專利審查指南》本節規定:“初步審查中,對于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根據專利法第九條的規定是否能夠取得專利權,一般不通過檢索進行審查。但審查員已經得知有申請人就同樣的外觀設計提出了專利申請的,應當進行審查。”
征求意見稿刪除了“一般不通過檢索進行審查”的語句,同時明確了審查員可以根據獲得的同樣的外觀設計的專利申請進行審查。